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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骗补门”后 谁还会作茧自缚?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7-04-22 06: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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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骗补门”后 谁还会作茧自缚? 近日,我们后台留言中的一条求助信息引起了笔者的注意,笔者通过整理做出以下分析。事件背景:广州的刘女士于2015年12月与2016年8月通过

近日,我们后台留言中的一条求助信息引起了笔者的注意,笔者通过整理做出以下分析。

事件背景:广州的刘女士于2015年12月与2016年8月通过当地的汽车租赁公司购置了两批纯电动客车,合计6辆车。但时至今日,由于车辆质量问题,迟迟未上牌照。

车管所检测站给出的说法是车辆与《公告》和车辆合格证不符。

刘女士在与租赁公司交涉后得到的答复是,问题车辆可按原价收回,但刘女士需多加3万元交换已经上了牌的车辆。

厂家则表示,由于刘女士不是跟他们直接交易,所以与他们无关。

2015年的国补还在陆续发放中,2016年的补贴清算又有新的要求,所以上述事件中的车企与租赁公司会不会成为受益者呢?

新能源汽车“骗补门”后 补贴门槛提高

据笔者了解,车辆在出厂前都需经过大量的测试与检测,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将无法取得合格证,但也可能存在某些环节的检测比较宽松,使得问题车辆侥幸通过,就会出现事后上不了牌的情况。另外,如果车辆在出厂后经过人为改装,使得与公告和合格证不符,也就无法取得牌照。

对消费者来说,上不了牌的车就是“废物”,对车企来说也是麻烦。因为根据最新的补贴政策,拨付方式由事前预拨改为事后清算就已经表明了补贴的得之不易。具体来看,企业要申请新能源汽车补贴需要提交上年度的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也就是说,连牌照都没有的话,企业由于无法提供完整的材料证明,是没有办法申报补贴的。

另外,企业获得补贴后,如果被发现存在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车辆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不一致、车辆闲置等情况,不仅会被追回补贴款,情节严重者还将被取消补贴申报资格。

故此,如果还有企业想蒙混过关,只能说是作茧自缚。而为了顺利拿到补贴,车企会对自己的产品高度负责也会对用户的行为进行引导跟踪,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如今政策已经明朗,所以上述事件中车企的态度不免有点“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意思,但如果车企没打算要补贴的话也就另当别论。

3万公里下 新能源汽车行业洗牌加剧

新能源汽车的两大主要推广途径为经销商和汽车租赁/运营商,前者需要得到厂家授权;后者作为连接车企与终端用户的中间商,主要通过以租代售的方式满足用户的用车需求。

此外还有厂商租赁模式,即车企自己成立租赁/运营公司,为用户提供更完善的租后服务保证(包括零配件供应)。

以往车企将车辆卖给租赁/运营商后,经常表现出“一经售出,概不过问”的态度,而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由“卖车拿补贴”到“正常使用甚至运行满3万公里才能拿补贴”的转变,意味着车企不能继续不闻不问,要对每一辆车负责。

也正是这样的转变,车企因为需要承担巨大的资金垫付压力,对经销商与运营商等提出了市场保证金的要求。通过此种方式督促经销商早点把车卖出去、运营商早点实现3万公里。而这一门槛的提高,新的投机者会谨慎介入新能源汽车行业,现有的运营商如果不能调动终端用户,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也会逐渐被车企边缘化,甚至被市场淘汰出局。

笔者不想评判上述租赁公司的行为,但如果想在新能源汽车行业走得长久,势必要遵守这个行业的一些规则。

用户购车建议

像刘女士的遭遇,一般都是双方先协商解决,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再选择向当地的工商、质检、消费者协会进行维权;或者通过媒体曝光、国家权威的消费者维权网站投诉举报;由于诉讼的成本过高,所以不到万不得已,车主都不会选择这一维权方式。

笔者建议:1)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核实经销商等的经营许可证;2)最新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提出,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向消费者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等随车凭证和文件,因此,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向供应商、经销商索要上述凭证和文件,并对凭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以此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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