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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低速电动车六项主动安全项目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7-03-11 18: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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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低速电动车六项主动安全项目车辆安全性分为主动安全性、被动安全性两个方面。主动安全性又称之为“一次安全性”,它是指汽车预防和避免事故的性能,主要包括车辆制动性能、操纵稳定性、视野

车辆安全性分为主动安全性、被动安全性两个方面。主动安全性又称之为“一次安全性”,它是指汽车预防和避免事故的性能,主要包括车辆制动性能、操纵稳定性、视野性能、信号装置性能等内容。被动安全性又被称为“二次安全性”,它是指车辆发生碰撞或其它意外事故后,尽量减小对驾乘人员和行人的伤害的性能,主要包括车身结构、安全带、安全气囊、座椅、转向柱、保险杠的保护性能等内容。

本期周报将着重介绍标准草案中涵盖的六项主动安全项目内容,以构成一个完整的低速电动车安全性体系内容框架。

标准工作组在草案制定过程中,对低速电动车的安全要求提出的整体思路有三点:

(1)安全要求不降低;

(2)减配是现实;

(3)尽量涵盖现有的安全标准。

标准工作组提供的初步安全标准项目框架设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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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电气安全和乘员保护参见前三期周报,以下对其余项目内容进行逐一介绍:

一. 充电安全

(1)车辆应具有过充保护功能。

(2)当车辆被物理连接到外部电源进行充电时,应不能通过自身的驱动系统移动。参见《GBT 18384.2-2001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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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低速提示音

低速电动车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

三. 限速功能和超速报警

车辆最高速度限制在 70 km/h以内。

车辆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超过km/h(待定)时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

四. 制动性能

车辆制动性能是指车辆在行驶时能在短距离停车且维持行驶方向稳定性和在下长坡时能维持一定车速的能力,另外也包括在一定坡道能长时间停放的能力。车辆的制动性评价指标有三个:制动效能、制动效能的恒定性和制动时方向的稳定性。

(1)制动效能

制动效能一般用制动距离和制动速度表示。它是指车辆在良好的路面上以规定的初始车速和规定的踏板力制动到停车的制动距离或制动时汽车的减速度。它是制动性能最基本的指标。

(2)制动效能的恒定性

制动效能的恒定性是指抗热衰退性能和抗水衰退性能。抗热衰退性能是指车辆高速行驶时制动或长下坡时制动性能的保持程度;抗水衰退性能是指车辆涉水后对制动效能的保持能力。

(3)制动时的方向稳定性

制动时的方向稳定性通常用制动时车辆按给定路径行驶的能力来评价。制动时的方向稳定性,是指车辆制动过程中不发生跑偏、侧滑以及失去转向能力的性能。导致车辆制动跑偏的原因有两个:

a.汽车左、右轮,特别是前轴左、右轮制动力不平衡。

b.制动时悬架导向杆系与转向系拉杆在运动学上不协调。

《GB 21670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包括:O型试验即冷态制动试验,和I型试验即衰退和恢复试验。考虑到低速电动车的低速特性,在标准草案中,只提出了O型试验即冷态制动试验要求,还是很合理的。

常规汽车还安装有一系列的提高制动安全性能的装置,比如ABS、EBD 与 ESP等。

ABS—Anti-Lock Brake System即刹车防抱死系统。在没有ABS时,紧急刹车一般会使轮胎抱死,抱死之后轮胎与地面是滑动摩擦,所以刹车的距离会变长。ABS是通过控制刹车油压的收放,来达到对车轮抱死的控制。其工作过程实际上是抱死-松开-抱死-松开的循环工作过程,使车辆始终处于临界抱死的间隙滚动状态。它是针对一般驾驶者,以保证驾车的安全。

EBD—Electric Brake force Distribution即电子制动力分配。EBD的功能是在汽车制动的瞬间,高速计算出四个轮胎由于附着不同而导致的不同摩擦力数值,然后调整制动装置,使其按照设定的程序在运动中高速调整,达到制动力与摩擦力(牵引力)的匹配,以保证车辆的平稳和安全。

ESP—Electronic Stability Program即电子稳定程序。这一组系统通常是支援ABS及ASR (驱动防滑系统,又称牵引力控制系统)的功能。

考虑到低速电动车的特性,几乎都没有安装以上装置,所以标准草案中提到的“减配是现实”,主要指的是这些装置的减配。但是目前的低速电动车很多都安装有刹车助力,即BAS(Brake assist system)机械制动辅助系统的一种。

BAS可以判断驾驶者刹车动作,在紧急刹车时增加刹车力,缩短刹车距离。它根据驾驶员踩下踏板的力度及速度,将制动力适时加大,从而提供一个有效、可靠、安全的制动。对老人和女性等脚力不足者帮助很大,还有缩短制动距离的效果。因此低速电动车安装制动助力还是很有必要的。

 

五. 视野性能

汽车视野指的是驾驶员就座后能看到的空间范围。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有80%的信息是靠视觉获得的。良好的视野性能是预防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前方视野

在正常静止状态下,人的双眼视野角度可达210度。真正能看清楚的区域只有70度。当人坐在行驶的汽车中,可视范围根据车速的不同而不同。当汽车行驶速度越快的时候,清晰区域越小。这种动态中的视野叫做“人动视野”。

A柱会遮挡驾驶员前方视线。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通过A柱处的视线,双目重叠角为5-6度。从驾驶者的角度出发,这个重叠角越小越好,A柱越薄越好。但从安全性设计角度出发,又要保证A柱的高刚度。两者是相互矛盾的。设计者必须使两者平衡以取得最佳效果。

(2)仪表盘视野

a. 仪表盘的易读性。在行车过程中,仪表要集中、直观、迅速地显示汽车行驶时的各种动态指标,如行驶速度、里程、制动、指示灯状态等。仪表既要准确无误的显示各项数据,又要能够淸晰易读,有助于驾驶员准确快速地辨认,以此提高汽车的主动安全性。

b. 仪表盘位置的合理性。在人机工程学中,根据人体视角与视距参数的数据设计仪表盘,能够使驾驶员以最快的速度,准确地读取数据。

(3)后方视野

严格地讲,汽车后方视野有两层含义:一是通过内后视镜和外后视镜看到的车辆后方情况的清晰图象,即为后方视野。二是驾驶员在驾驶位置时,转动头部,直接透过后风窗玻璃和后部门窗玻璃所看到的道路及道路使用者的情况。通常将第一类含义作为后方视野的定义。

后方视野主要与前、后部门窗玻璃及后风窗玻璃的透明程度、内外后视镜曲率和镜面面积有关。内外后视镜的曲率不宜过大,为获得最佳后方视野,必须在曲率和镜面面积之间求得平衡。

标准草案对间接视野装置要求如下:

车辆应在左右至少各设置一面后视镜,和一只内后视镜。后视镜的要求应满足《GB

15084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要求。

(4)夜间视野

夜间视野作为夜间行车安全的指标之一,也被列入评价系统。它主要与车辆的前照灯有关。汽车前照灯包括远光灯和近光灯。

前照灯的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参见《GB4599-9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和光束发光强度要求参见《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5)恶劣天气时的视野保持

恶劣天气主要指的是雨、雾、雪、沙尘暴等天气,此时的视野,主要通过刮水器、除霜、除雾装置和前后雾灯来保持。

标准草案对此项内容要求如下:

车辆的前风窗玻璃应装备刮水器,其刮刷面积应确保驾驶人具有良好的前方视野。应满足《GB 11562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的要求。刮水器应能正常工作。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至初始位置。

六. 功能安全

(1)当驾驶人离开汽车时,若车辆驱动系统仍处于“可行驶模式”,则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

(2)切断电源后,低速电动车应不能产生由自身电驱动系统造成的不期望的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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