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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启动:主体成疑 回收模式待解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17-02-13 09: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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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启动:主体成疑 回收模式待解 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如影随形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日益受到各界重视,然而与此相伴的是电池回收利用这一新兴产业仍存有诸多问

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如影随形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日益受到各界重视,然而与此相伴的是电池回收利用这一新兴产业仍存有诸多问题,即一直处在政策和现实的夹板中,前景广阔但是障碍重重。

近日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三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列为重点项目,提出将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车发展集聚区,选择若干城市开展动力电池回收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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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家首次针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开办试点工作,与新能源汽车刚起步时从试点到逐步向全国推广的方式类似。而根据现有的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有关的各项政策,基本上从政策层面明确了“电池回收利用主体责任”这一关键问题,即新能源车主机厂和电池制造厂负主要责任,但在回收利用技术标准方面还没有更详细的规划。

回到现实层面,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并没有政策预期的那么乐观。据记者多方了解,目前新能源车企和电池厂商仅在对待“回收利用主体责任”这一问题上尚难以达成共识,而将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视作一个有形的产业链更是为时尚早。

“针对退役的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实际上有着很高的技术要求,现在国内在这方面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因此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存在着技术门槛的重大短板,而这一点需要国家统一做规划。”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动力电池实验室主任、国家863电动车重大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王子冬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来自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相关人士则进一步认为,由于电池类别的复杂性、回收成本较高和盈利前景不明等因素,单纯依靠电池生产企业去完成回收利用工作并不现实,而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在电池回收利用方面也只负责车辆售后服务期内的维保工作。

虽然有部分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已经开始在动力电池回收领域进行尝试,但更多是在“二次利用”上做文章,在真正的回收方面鲜有作为。在缺乏专业机构的情况下,造成部分到达退役期的动力电池流入不具备回收利用资质的小作坊,为环保埋下重大隐患。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开展试点工作,究竟会选择哪些机构作为试点?“现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还是零散差的状态,我认为最终需要通过全国性的或地域性的大型专业机构来做这件事,目前不论是电池生产厂商还是一般的第三方机构都不拥有真正的技术。”深圳卓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邓纶浩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随着国内动力电池淘汰高峰期的来临,电池回收终将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在问题出现之前建立试点形成示范效应成为眼下的当务之急。

试点主体成疑

《指导意见》中指出:重点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车发展集聚区域,选择若干城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可追溯管理系统,支持建立普适性强、经济性好的回收利用模式,开展梯级利用和再利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示范应用。

而现实问题是,市面上却鲜有能承担这一重大工程的责任主体,目前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上各方还没有形成共识。国家相关部委曾针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推出过专项政策,如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中,除了对动力电池的设计生产、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进行规定,更强调建立可追溯体系的动力电池编码制度,意在明确主体责任在于生产者,而在随后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等政策中进一步明确车企要对动力电池进行跟踪回收,进一步明确“谁生产,谁负责”的制度。

业内相关分析认为,将电池回收利用责任回归给新能源车主机厂和电池厂的规定与海外电池回收经验中的“责任延伸制”相一致,是解决电池回收利用问题的可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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