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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独立储能!国网经营区《新型储能主体注册规范指引(试行)》印发

来源:
时间:2022-12-14 2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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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独立储能!国网经营区《新型储能主体注册规范指引(试行)》印发【仅限独立储能!国网经营区《新型储能主体注册规范指引(试行)》印发】:12月12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各省电

【仅限独立储能!国网经营区《新型储能主体注册规范指引(试行)》印发】:12月12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各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联合编制的《新型储能主体注册规范指引(试行)》印发。本规范指引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内新型储能主体的市场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管理工作。文件要求注册的储能主体应为独立储能,即利用除抽水蓄能外的物理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磁储能、相变储能和其它新兴储能技术,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本规范指引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储能主体。配建储能,如果配建储能项目满足《规范指引》及政府有关规定,可在转为独立储能后,以独立储能的身份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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