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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四类行为属于哄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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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30 2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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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四类行为属于哄抬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四类行为属于哄抬价格】:上证报中国证券网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3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四类行为属于哄抬价格】:上证报中国证券网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3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明确四类行为属于哄抬价格:捏造涨价信息、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为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现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哄抬价格:。上述所称“大幅度提高价格”,可以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经营者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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